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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(第1页)

我假笑一声说:“失陪!”

无语至极。

后悔至极!

我怎么就答应跑三千米了呢?

校运动会后,我的知名度大大提高,以至于让程子恒都认得我了。

程子恒攻读法律博士,据说是本科直接保送硕博连读的高才生。

一个人从七岁起到二十八岁都在学校里度过,不用大脑也能想象出,这是多么书生气的一个人。

偏偏他不仅是法律系的一辩,还是学校的最佳辩手。

据说他参加过几届全国大学生辩论赛,用才思敏捷形容他一点儿也不为过。

而这个人就和我在离操扬不远的小卖部认识了。

起因是一根奶油煮玉米。

我和他几乎是同时对老板说:“一个玉米!”

照常理,我要了,他当然就该退让。

我是女士,这个道理很明显。

而程子恒却说的是:“我每天这个时候都来,老板是给我留的。”

我看向老板,他嘿嘿笑着不回答。

看样子是给他留的,但又顾及我的一个女孩子,就嘿嘿一笑了。

那天我不知道哪来的火气,大概是长期郁结在心得不到舒展吧!

我拿起了那根玉米对程子恒说:“你付了钱吗?”

他一怔,“我每天都来。

我只是告诉你这件事,我没说……一定要。”

最后三个字化成很低沉的声音,像是一声叹息,叹息我在他话没说完时咬了一口玉米。

“多谢了!”

我笑呵呵地道谢,把钱递给老板说,“麻烦明天这个时候多留一个。”

“宁福生,你一点儿也不像读研的人,倒像是才进大学校门的新生。”

我啃着玉米仔细打量他。

程子恒没有戴眼镜,白净的皮肤,瘦高个子,还有清爽的小平头。

看在小平头的分上,我和他说话:“你是谁?你认识我?”

“认识,学校运动会看到你们院的老师欢欣鼓舞,说人文学院破纪录拿了女子三千米第二名!

就是你吧?”

“你是系里的吗?”

他笑笑说:“我叫程子恒,法学院的。”

我说了声“再见”

就走了。

我不关心谁是大名鼎鼎的程子恒,虽然室友橙多也是他的崇拜者之一。

老板的煮玉米一般在晚上八点就卖完了,那天我是晚上十点半跑完步经过的时候被香气所吸引,那根玉米让我认识了程子恒。

接着一连两天我跑完步去买玉米时都遇到了程子恒,然后各持一根玉米边啃边聊边走回去。

我告诉了室友橙多——她是以酷爱喝鲜橙多而得名。

她便决定明晚的玉米由她去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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